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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产品
股本证券
股本证券即一般所指的股票,大致可分为普通股及优先股。大部份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本证券均为普通股,且占成交量的主要部份。普通股和优先股都是一间公司发行给公司股东的股票。普通股持有人乃公司股东,有投票权利。至于派息则由公司议定,并非必然。就算公司当年录得利润也未必一定宣布派息。
优先股持有人可优先在普通股股东前获得分配已议定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并无投票权,但可收取固定的股息〔惟股息不会因公司利润增加而提高〕。假如公司不幸清盘,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前〔债权人之后〕获得财产分配。分红优先股股东可在利润许可情况下收取红利。至于累积优先股股东,若该年无息可派,持有者应收取的股息将累积至公司有息可派时,一次过派发。
预托证券
预托证券是由存管人所发行、代表着一间公司存放在存管人或其指定托管人之正股的证券。投资者(预托证券持有人)可根据预托协议的条款购买预托证券。存管人则充当预托证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桥梁。
预托证券是向目标市场(东道市场)的投资者发行,其交易、结算及交收均是遵照东道市场的程序以东道市场的货币进行。一张预托证券会视乎预托证券的比率而代表某个?目的正股(或单一股份的一部分)。存管人会将股息兑换为东道市场的货币,在扣除其收费后支付给预托证券持有人。存管人亦负责将其他权益及发行人的公司通讯传递给预托证券持有人,并将预托证券持有人的指示传达发行人。发行人、存管人及预托证券持有人各自的权利及责任载于预托协议。
合订证券
合订证券一般是指将发行人的不同证券在法律上捆绑在一起,在不能单独转让或交易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上市安排。联交所只就合订证券提供单一报价,合订证券的各个组成部分概无个别报价。
债务证券
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及票据(下称"债券”)。债券代表着其持有人向发债机构(例如政府或公司)借出的债项,而发债机构承诺会全数偿还债券持有人所借出金额。发债机构大多在债券到期日向持有人偿还款项,但也有些债项会分期偿还。与股票持有人不同的是,债券持有人不属发债机构的拥有人,而是债权人。发债机构一般会在债券年期内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息率可以是定息或浮息。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内地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动型管理开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均为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ETF投资紧贴相关基准(例如指数及商品如黄金)的表现,让投资者可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市场而又符合成本效益。ETF的买卖方式跟其他证券无异,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透过经纪进行买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集体投资计划的一种,透过集中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香港及/或海外房地产项目,例如: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公寓,以争取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收入。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的收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大部分,甚或全部除税后净收益会以股息形式定期派发予投资者。根据现时香港证监会的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股息分派比率最少须为90%。另外,投资者须留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供派发的数额将根据基金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因重新估值或转手而带来的盈亏作出调整。
香港证监会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所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必须先得到证监会认可始能于证券市场上市。证监会认可的房地产基金受证监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及联交所发出的有关上市规则规限。